群島國際藝術園區 2021駐村申請簡章


群島國際藝術園區
Islands International Art Park 

駐村申請簡章
Residency Application Guide

    

一、關於群島國際藝術園區 ISLANDS ART PARK

群島國際藝術園區創立於2018年,地理位置與逢甲夜市、中央公園、水湳經貿園區環抱,前身為金馬紙器廠,是由舊產業空間改建而成。作為扶植台灣年輕藝術家的場域,群島提供各領域藝術家游牧創作的駐村空間,園區內有藝術家工作室、展演大劇院、多功能小劇院、展覽空間、半戶外舞台,致力於推動跨領域藝術行動,不定時舉辦各式講座、工作坊。
群島推動環境永續,尊重多元,與生活在這座島嶼上的各個族群共生,我們相信藝術能成為社會行動、誘發議題思辨的管道之一,歡迎不同領域的藝術創作者踴躍投件!

 

二、申請資格

1. 申請計畫以跨領域、社會參與及行動尤佳。
2. 年滿18歲以上,從事藝術創作之個人或團體,皆可提案申請。
3. 所有的申請者都至少要可以英文或中文為溝通語言。
4. 歡迎不同領域創作者組成團隊,提出進駐計畫。
* 如為兩人以上團隊,申請資料須以個人為單位,詳述學經歷並提供作品集。
* 本園區無法為國際提案者申請正式簽證,如因COVID-19疫情影響入境台灣需進行隔離,隔離飯店等手續需自行負責。

 

三、申請時間

第一期:即日起至西元2020年12月20日(日)截止。
第二期:即日起至西元2021年2月10日(三)截止。
第三期:即日起至西元2021年6月10日(四)截止。
*因疫情影響,第三屆藝術進駐以國內藝術家申請為主,敬請見諒。

 

三、進駐期間

第一期:西元2021年1月15日(五)至4月19日(五)。
第二期:西元2021年5月4日(二)至8月20日(五)。
第三期:西元2021年9月1日(三)至12月30日(四)。
*如正取者因故未能依期程進駐,將依備取順序遞補。

 

四、審查與通知

– 申請文件經前期審查通過,排除不符合簡章規定之資料後,始進到評選委員會審查。
– 錄取之個人/團隊將於申請截止日十至十四個工作天內,以電子信箱、電話個別通知;如未錄取,將不另行通知。

五、申請文件

有意申請「2021群島駐村計畫」的藝術創作者請詳閱本簡章後,於申請截止日前填妥「本申請資料表並檢附申請檔案(項目條列如下),無需寄送紙本,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。
1. 申請者基本資料、學經歷、作品集。
2. 駐村回饋計畫(含展覽名稱、創作理念、執行方式、時程規劃、預期效益;創作工作坊或講座擇一提案。篇幅以5頁為限。)
3. 藝術家工作室門面佈置提案(篇幅以3頁為限)

 

六、回饋方式

1. 進駐期間需舉辦駐村回饋展覽。
2. 進駐日起一個月內,需完成藝術家工作室門面佈置創作。
3. 需擇一辦理座談會、創作工作坊至少一場,並參與群島舉辦之交流活動。
4. 需配合群島夥伴進行進駐紀錄與拍攝。
5. 需於完成進駐後繳交成果照片或任何形式之紀錄(攝影、錄像…等不拘)。

 

七、進駐工作室

– 工作室有三間8坪工作室,兩間4坪工作室,8坪工作室將優先分派給兩人以上之進駐團體,工作室均設有照明設備、空調、乙太網路。
– 工作室係屬木造隔間,無增設隔音設備,如有需要可自行處理並負擔費用。

 

八、園區提供

1. 工作室空間,本園區資源與周邊資源連結,協助駐村藝術家辦理駐村回饋展覽、講座、工作坊等活動。
2. 工作室門面美化補助上限1,000元整(實報實銷)。
3. 駐村回饋展覽補助上限5,000元整(實報實銷)。
4. 活動文宣補助1,000元(由群島團隊實報實銷)。
5. 駐村期間,每月發放駐村藝術家生活創作津貼現金4,000元整。
6. 駐村期間,每月發放美麥麵屋餐券1,000元整。
* 視需求提供駐村期間住宿,空間為雙人雅房,將視空間分配兩人一間。

 

九、進駐期間之權利、義務與注意事項

1. 駐村藝術家應與群島國際藝術園區簽訂進駐契約,作為雙方履行權利義務依據。
2. 駐村藝術家應以互信互利為基礎,與群島建立良好互動關係,一同為創造社會行動與群島之榮景努力。
3. 駐村藝術家於進駐首日應繳交新台幣500元保證金與身分證/護照影本一份予群島,作為進駐履約保證。進駐期滿後,若未發生欠繳電費或毀損設施等情形,於工作室點交完畢後無息退還保證金。
4. 駐村期間,每個月提供前10度電費免費額度,之後用電度數以每度4元計算,不另收取工作室租金,惟簡章內條列補助項目外之創作所需設備與器材費用,由駐村藝術家自行負擔。
5. 如駐村藝術家有收費行為(如開設創作工作坊之報名費用、展覽周邊商品販賣等),群島將酌收該行為費用20%,作為場地成本。
6. 駐村藝術家在駐村回饋展覽、講座與創作者工作坊之外,如需使用群島場地舉辦活動,享專案優惠價8折。
7. 駐村藝術家每月需配合開一次駐村會議。
8. 駐村藝術家每週二至日使用藝術家工作室至少須達四天;使用率過低者,群島得評估使用效益,並保有最終決定權。
9. 駐村藝術家不得私自更換工作室與住房門鎖。
10. 駐村藝術家應於進駐一個月內完成工作室空間布置與門面美化,妥善規劃開放部分區域作為公共展示之目標。
11. 駐村藝術家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轉讓工作室給第三方。
12. 如遇未依計畫執行、重複進駐其他藝術工作室者、違反規定情節重大等狀況,群島得取消駐村資格,並要求該駐村藝術家全額退還已支領之津貼。
13. 每間工作室皆設有保全系統,請藝術家自行辦理所需保險等相關事宜。進駐期間群島不負責保管或賠償藝術家個人所有之有形財產(如:個人財物、創作作品、生財機具)與無形財產(如:電腦軟體、名譽、精神或智慧財產權等)。
14. 駐村藝術家進駐期滿後兩週內,應將工作室及住宿空間之個人物品帶離園區,以利下一位進駐者使用,若未依規定在期限內清除,群島有權撤離相關物品並沒收保證金。
15. 經審查通過之藝術家可申請住宿,不需負擔住房費用。為維護其他駐村藝術家之住宿安全、衛生及使用權利,恕無法提供駐村藝術家本人以外之入住(包含家人、助手或寵物)。
16. 進駐期間創作發表作品之所有權歸進駐之藝術家所有,惟群島亦無償享有該作品之展覽、發表(圖像與影像使用權)。

 

十、聯繫與查詢

主辦單位 群島國際藝術園區 Islands Art Park (台中市西屯區西安街277巷2號)
電子信箱  islands2772@gmail.com

 

*群島保留簡章內容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。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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