群島藝術園區|2024 藝術進駐計劃申請簡章

「一個人很自由,一群人有力量」,以自由為個人意志,為理想匯聚成一道光、一條河。

群島藝術園區容納各領域的藝術創作者,我們相信藝術能成為社會行動、誘發議題思辨的管道之一,歡迎不同領域的藝術創作者踴躍投件!若您有意申請群島藝術園區的2023藝術進駐計劃,請仔細閱讀本簡章內容:

 

一、進駐及申請期間

西元 2024 年 08 月 01 日(四) 至 西元 2024 年 12 月 26 日(四),計五個月。

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西元 2024 年 01 月 28 日(日)截止。

二、工作室、住宿與週邊環境

  1. 群島擁有四間4坪工作室與2間8坪工作室,8坪工作室優先由一人以上申請單位進駐。
  2. 群島工作室擁有基本照明設備、無線網路,冷氣、桌椅與獨立電錶。
  3. 工作室係屬木造隔間,無增設隔音設備,如有需要可自行處理並負擔費用。
  4. 住宿空間為雅房,房間內配置單人床、枕頭薄被、系統桌椅衣櫃組及冷氣,請自備盥洗用品。
  5. 住宿空間的公共空間有健身房、瑜珈室、浴廁;設備有洗衣機、烘衣機,冰箱、電磁爐、微波爐、烤箱。
  6. 群島距離鄰近公車站約5分鐘路程,如沒有交通工具可以下載 Goshare APP。
  7. 鄰近逢甲大學、逢甲夜市與中央公園,周邊商家有便利商店、五金行、餐廳。

三、駐村補助費用

  1. 駐村執行計畫與工作室門面美化補助上限6,000元整(實報實銷)。
  2. 駐村期間,每月發放駐村藝術家生活創作津貼現金4,000元整。
  3. 駐村期間,每個月提供前20度電費免費額度,之後用電度數以每度4元計算,不另收取工作室租金。
  4. 駐村期間,住宿空間分配一人一間。

四、申請文件

有意申請群島「2024藝術進駐計畫」的藝術創作者請詳閱本簡章後,於西元 2024年 01 月 28 日(日)申請截止日前填妥「本申請資料表」並檢附申請檔案,無需寄送紙本,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。

  • 駐村執行計畫(含展覽名稱、創作理念、執行方式、時程規劃、預期效益、藝術家工作室門面佈置提案;任何相關計畫提案,篇幅以5頁為限。)
  • 申請者基本資料、學經歷、作品集與作品網站。

五、進駐期間之權利義務

  1. 確認進駐後,藝術家應與群島簽訂進駐契約,並繳交新台幣500元保證金與身分證/護照影本一份予群島,作為雙方履約依據,進駐期滿五個月後,若未發生欠繳電費或毀損設施等情形,於工作室點交完畢後無息退還保證金。
  2. 進駐首月,需完成藝術家工作室門面佈置創作,妥善規劃開放部分區域作為公共展示。
  3. 進駐期間,藝術家需配合群島於每月15日與每月30日進行駐村會議,並於每月30日提供書面創作進度報告一式,篇幅以一頁為限。
  4. 進駐期間最後一個月,需舉辦駐村發表,形式為展覽、演出或其他提案。
  5. 進駐期間,擇一辦理講座或創作工作坊(至少一場)。
  6. 進駐期間需與群島研議時間辦理一場為期每月兩天的OPEN STUDIO。
  7. 需配合群島夥伴進行進駐紀錄與拍攝。
  8. 需於完成進駐後提供任何形式之作品(攝影、錄像…等不拘)。
  9. 藝術家可視創作需求,自由參與群島舉辦之交流活動。

六、注意事項。

  1. 駐村藝術家應以互信互利為基礎,與群島建立良好互動關係,一同為創造社會行動與群島之榮景努力。
  2. 駐村藝術家使用藝術家工作室至少須達每週四天;使用率過低者,群島得評估使用效益,並保有最終決定權。
  3. 駐村期間,惟簡章內條列補助項目外之創作所需設備與器材費用,由駐村藝術家自行負擔。
  4. 如駐村藝術家有收費行為(如開設創作工作坊之報名費用、展覽周邊商品販賣等),群島將酌收該行為費用20%,作為場地成本。
  5. 駐村藝術家在駐村回饋展覽、講座與創作者工作坊之外,如需使用群島場地舉辦活動,享專案優惠價8折。
  6. 駐村藝術家不得私自更換工作室與住房門鎖。
  7. 駐村藝術家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轉讓工作室給第三方。
  8. 如遇未依計畫執行、重複進駐其他藝術工作室者、違反規定情節重大等狀況,群島得取消駐村資格,並要求該駐村藝術家全額退還已支領之津貼。
  9. 每間工作室皆設有保全系統,請藝術家自行辦理所需保險等相關事宜。進駐期間群島不負責保管或賠償藝術家個人所有之有形財產(如:個人財物、創作作品、生財機具)與無形財產(如:電腦軟體、名譽、精神或智慧財產權等)。
  10. 駐村藝術家進駐期滿後兩週內,應將工作室及住宿空間之個人物品帶離園區,以利下一位進駐者使用,若未依規定在期限內清除,群島有權撤離相關物品並沒收保證金。
  11. 經審查通過之藝術家可申請住宿,不需負擔住房費用。為維護其他駐村藝術家之住宿安全、衛生及使用權利,恕無法提供駐村藝術家本人以外之入住(包含家人、助手或寵物)。
  12. 進駐期間創作發表作品之所有權歸進駐之藝術家所有,惟群島亦無償享有該作品之展覽、發表(圖像與影像使用權)。

六、聯繫與查詢

主辦單位 群島藝術園區 Islands Art Park (台中市西屯區西安街277巷2號)

電子信箱  islands2772@gmail.com

承辦人 藝術經理 卓沄萱

*群島保留簡章內容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。*

關於群島藝術園區
群島國際藝術園區創立於2018年,前身為金馬紙器廠,由舊產業空間改建而成。地理位置與逢甲夜市、中央公園、水湳經貿園區環抱,群島作為扶植台灣年輕藝術家的場域,提供各領域藝術家游牧創作的駐村空間,園區內有藝術家工作室、展演大劇院、多功能小劇院、展覽空間、半戶外舞台,致力於推動跨領域藝術行動,不定時舉辦各式公共議題講座、工作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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